税收政策持续引导经济转型升级

29.01.2014  13:29

        国家税务总局1月28日发布的2013年税收政策成果显示,2013年,税收政策多税种并用、多环节并举、多手段并促,为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引导经济转型升级、推进民生改善助力加油——

        营改增扩围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这标志着自2012年1月1日以来的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扩围、提速,驶入快车道。

        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国已有259.4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46.7万户,小规模纳税人212.7万户。一年来的营改增扩大试点,运行良好,成效明显。

        统计显示,2013年国内增值税28803亿元,比上年增长9%。其中,中央增值税20528亿元,同比增长4.3%,增幅偏低主要是受工业增加值增速趋缓,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以及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后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地方增值税8275亿元,同比增长22.8%,增幅较高主要是由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全部属地方收入,其中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值税完成1542亿元,增加1246亿元。

        税收政策助力经济结构调整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经济管理部门,研究推出了一系列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税收政策,积极发挥在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针对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情况,制定了新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已有政策基础上增加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5个范围,这一减免税的“真金白银”,让企业安心干实业,舍得加投入,敢于搞研发。

        2013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发布通知,明确了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将税收优惠政策与环保治理紧密挂钩。

        2013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先后将动漫企业和宣传文化产业相关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延续到2017年。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税收政策根据文化产业发展形势对个别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基本延续了原有优惠,保持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为动漫产业和宣传文化产业实现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税收减免惠及民生改善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等税收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关注民生的政策导向。

        201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发了《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这一政策的实施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201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三季度末,全国已有6.15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2002.25万,企业年金基金规模5793.87亿元。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先后印发《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参与棚改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从国企扩大到所有企业。这一税收政策的实施,对各类参与棚改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有力推进棚区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