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为谋“政治待遇”窃听偷拍县委书记7个月

24.10.2013  10:43

  阅读提示 | 10月22日上午,一起“一把手”被部下窃听、偷拍案在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参与旁听的记者从法院相关资料中了解到3名被告人案发前的身份:李熠是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督查室干部;杨凡是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干部;刘阳是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绿溪口派出所所长。他们窃听偷拍的对象: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胡佳武。在这起案件中,3名被告人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饮水机里藏“机关”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的一天,李熠、杨凡、刘阳在麻阳县“婆婆饭店”一同用餐,李熠提出在麻阳县委书记胡佳武办公室安装窃听、窃照器材,利用偷拍领导的隐私及违纪视频,要挟领导达到提拔目的,其余2人表示同意。

  刘阳随即进行了分工,由杨凡负责购买偷拍设备,费用由3人平摊;李熠负责偷配胡佳武办公室的钥匙。杨凡通过网上查询和电话联系,确定去湖北省武汉市购买器材。2012年2月25日杨凡从怀化乘火车到达湖北省武汉市。被告人李熠、刘阳分别通过ATM机汇款1500元、2000元到杨凡的建设银行账户。杨凡在武汉市购买了窃听、窃照器材和数枚伪装摄像头的螺帽。

  同年3月4日,李熠、杨凡在麻阳县凯峰海尔专卖店订购且花费1280元购买了与胡佳武办公室同样型号的“沁园”牌BD81饮水机。李熠、杨凡、刘阳3人将窃听、窃照器材安装在所购买饮水机的内部,将摄像头安放在特制的螺帽内,用胶水固定在饮水机顶盖左侧面。

  余下的事情,似乎再简单不过了。

  李熠利用偷配的钥匙,与杨凡秘密进入麻阳县委办公楼胡佳武办公室,将上述安装有窃听、窃照器材的饮水机与胡佳武办公室的饮水机进行替换,并进行了调试。胡佳武办公室被替换下来的饮水机放在杨凡办公室。

   在“一把手”楼下接收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3月13日起至10月2日止,李熠利用安装在胡佳武办公室饮水机内的窃听、窃照器材对其在办公室内的情况进行窃听、窃照。

  李熠在麻阳县委办公楼2楼自己办公室内,利用刘阳提供的单位配发的联想牌笔记本电脑及接收器进行接收,并将获取的视频资料经剪辑后存放于其购买的联想移动硬盘内。其间,杨凡、刘阳多次到李熠办公室观看获取的视频。

  2012年国庆节假期,李熠、杨凡再次秘密进入胡佳武办公室,将胡佳武办公室被替换的饮水机搬回,将安装有窃听、窃照器材的饮水机搬走藏匿在杨凡家中。

  后来,李熠将笔记本电脑退还给刘阳,并从移动硬盘内将部分视频资料剪辑后存放于其购买的MP4内。3人经商议由李熠向胡佳武提出“解决政治待遇”的要求。

   折腾为谋“政治待遇”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15日晚,李熠到胡佳武住处,敲门并打电话要求与胡见面,因胡要其到办公室谈而未能见面。

  10月17日下午,李熠在麻阳县委办公楼找到胡佳武,将相关视频通过MP4播放给胡佳武看。10月18日下午,李熠向胡佳武提出“解决政治待遇”的要求。

  但是,胡佳武选择了报案。

  随即,李熠、杨凡、刘阳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立案侦查。经湖南省特种器材技术鉴定中心鉴定,3被告人使用的窃听、窃照器材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法院认为,李熠、杨凡、刘阳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严重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在共同犯罪中,3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熠提出犯意,积极实施了非法窃听、窃照行为,并找到胡佳武提出非法要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于同案的被告人杨凡、刘阳,但被告人李熠归案后向侦查机关供认伙同被告人杨凡、刘阳共同作案的基本事实,有助于侦查机关侦查破案及收集本案定罪证据,可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3人均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