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其君:为什么原告变成了被告?

28.08.2015  11:30

  民事裁定书本是很严肃的司法文书,可近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芝山法庭出具的一份民事裁定书闹起了“乌龙”,原告竟写成了被告。(8月27日《海峡导报》)

  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程序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决定所制作的文件。法院的裁定是很严肃的法律文书,可奇葩裁定书张冠李戴原告变成了被告,不仅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使人产生“葫芦僧错判葫芦案”的联想,而且直接影响着原告的权益——法院未及时对被告财产执行冻结,导致被告4天后将车子变更至他人名下,恶意转移财产。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马虎大意,无心之失;二是办案太多,法官难免会犯错;三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法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案件一进门,两头都托人”、“法官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心不在焉,有意为之,等等。

  这种现象绝非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芝山法庭所特有,你这家法院所特有的问题存在着,算哪一条,不妨想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