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启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工作

27.09.2017  22:57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7〕153号)要求,江西作为试点省市之一开展专项试点工作。日前,《江西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江西)工作的通知》(赣统字〔2017〕115号)及《江西省统计局关于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联合协调小组的通知》(赣统字〔2017〕116号)正式印发,标志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江西省工作全面启动。

 

9月21日,国家统计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布置培训视频会议召开后,省统计局立即行动,结合前期开展的专项调研,选择了东湖区和于都县开展国家专项试点。同时认真研读方案,召集相关处室和试点地区人员召开了研讨会议,结合实际制定了本省实施细则。

 

此次专项试点工作,省统计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万庆胜担任组长的省统计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联合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试点期间各项工作,督促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