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疫苗经营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加强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全面排查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风险和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疫苗经营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疫苗批发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疫苗批发企业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疫苗购销渠道是否规范,是否与无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疫苗交易;所经营疫苗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疫苗储存、运输的冷链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储存运输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发现疫苗质量问题是否严格按规范处置等。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疫苗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资质是否齐全;疫苗运输、储存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运行正常;疫苗验收、储存、运输等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三、职责分工
省局负责全省集中整治疫苗经营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疫苗批发企业进行检查,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市级及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局负责检查本辖区县级及县以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必要时与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联合下文部署工作。
(二)各地要履行好疫苗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内疫苗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依法从严处理疫苗经营违法行为。该撤销GSP认证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报省局坚决予以撤证或吊证;该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的,及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地要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记录,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日15时前上报省局办公室(联系人:谢吉广,联系电话:0791-88178359,传真:0791-88158100)。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