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限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29.10.2022  09:41

  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大规模和强制性搬迁居民、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及家电、推广防火等级高和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倡导菜单式全装修、坚决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鼓励县城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县城新建住宅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8层……

  为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确保全省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江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王纪洪、郑周贇、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左阳天/文

   除南昌外市县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前,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持续增长;城乡发展建设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

  力争到2060年,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化转型,系统性变革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城乡碳排放治理体系现代化全面实现,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方案》对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提出8项要求: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建设绿色低碳社区、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推进绿色低碳住宅、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方面,要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新增城市组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1.5万人/平方公里。

  《方案》要求,南昌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除南昌市外其他市、县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

  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

   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

  建设绿色低碳社区方面,到2030年地级城市的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鼓励县城社区参照标准建设完整居住社区。

  充分利用社区内存量房屋资源、空地等,重点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足球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15分钟社区便民生活服务圈。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消耗,逐步降低住宅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探索零碳社区建设。

  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方面,持续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力争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30%。积极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居住建筑,全省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建成一批星级绿色居住小区,切实提高居住品质。

  推广防火等级高、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

  推广应用建设设施设备优化控制策略,提高采暖空调系统和电气系统效率,鼓励采用电梯智能群控等技术,到2030年实现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

   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超大户型住宅

  推进绿色低碳住宅方面,要依据当地气候条件,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充分利用日照和太阳能,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者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

  推行设计选型和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推动整体卫浴、厨房等模块化部品标准化应用。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倡导菜单式全装修、强化材料质量管控、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严格验收交付、统一信息公示、规范销售展示和销售合同、加强销售监管。

  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

  《方案》提出,要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系统观念;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低碳化;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

  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鼓励县城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新建住宅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