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第三批委托收储库点的通知

18.08.2014  18:00
有关市、县(区)粮食局,农发行分(支)行,中储粮有关直属企业: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在安徽江西湖南三省启动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4]147号)有关精神,江西省于7月28日启动了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经中储粮江西分公司、江西省粮食局、农发行江西省分行联合确定并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已下达第一批(752个)、第二批(43个)早籼稻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考虑到江西辖区仓容仍然严重不足,经中储粮江西分公司、江西省粮食局、农发行江西省分行研究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现下达第三批71个早籼稻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对不符合预案条件国有粮食企业仓容及地方国有企业租用社会仓容等放宽资质条件的仓容,请各地结合《国家粮食局关于江西省2014年早籼稻委托收储库点资质条件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粮检[2014]145号)要求,加大仓房维修及监管力度,增强仓棚等简易仓房储粮安全保护措施,配备必要的入库检验和清杂设备,保证粮食收购时能正常开展等级、杂质、水分的检化验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将核减最低收购价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

附件: 江西省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名单(第三批)

中储粮江西分公司          江西省粮食局            农发行江西分行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