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粮食局主动引进外部监督 强化地方储备管理
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是各级地方政府调控市场、保障区域粮食安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湖北省粮食局面对地方粮食部门内部监管力量薄弱,粮食收储企业政策性粮食承储量增加,各地粮食企业的涉粮案件频发等新形势,积极作为,建立地方储备粮联合监管机制,主动引进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第三方审计,以守住地方储备粮安全为已任,积极探索监管新思路,创新监管新方式,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提升了地方储备粮管理水平。
一、主动担当,引进外部监督
(一)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2013年,湖北省粮食局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强外部监督的措施意见,得到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湖北省粮食局积极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农发行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联合监管的意见》,明确了粮食、审计、财政、农发行等部门监管职责,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违纪违规信息共享及联合查处机制,定期通报地方储备粮总体情况,部署联合监管事项,研究管理措施,发挥各部门优势,形成监管合力。
(二)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全面查找问题。2014年11月,湖北省粮食局牵头召开了地方储备粮监管联席会议,商定由审计部门组织牵头,有关部门配合,选择两个地方储备粮承储库点,对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试点审计。在试点基础上,于2015年组织18个审计组,对39家企业进行了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的地方储备粮数量占全省总规模的70.3%。
二、积极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一)坚持问题导向,层层抓好整改工作。湖北省粮食局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而是积极运用审计结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开展整改,迅速成立了整改专班,主动收集各地审计报告,列出问题整改清单共6大类17小类,下发了《关于严肃整改坚决纠正地方储备粮管理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粮食部门和企业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审计问题清单、对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聚焦问题,对标整改。对整改和监督整改不到位,搞形式、走过场的,坚决按照党纪政纪进行问责,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追责问责,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全省共查处地方储备粮管理严重违纪违规案件9起,对18 家企业68名负责人进行了问责追责,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其他24人分别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检讨、经济处罚等形式进行了追责。对3起典型案例在全省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购销及储备政策,切实管住管好地方储备粮。
三、改革创新,构建长效机制
(一)源头治理,健全管理制度。湖北省粮食局对现行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了梳理反思。先后研究制定了“加强政策性粮食仓储和收储管理的意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的有关规定”、“政策性粮食进出库空仓验收制度”、“地方储备粮换轮销售公开竞价交易制度”“销售出库跟踪检查制度”。加强仓号管理,防止再出现“以陈顶新”、“转圈粮”等问题。加强政策性粮食质量管理,建立粮食收储保管责任制,严格执行粮食国家质量标准和水分、杂质超标扣(增)量政策,扩大政策性粮食质量抽查面和抽查频次。完善了地方储备粮入库验收办法,坚持“谁验收、谁负责”,发现问题严肃追责。修改了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管理及库存补贴政策。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负面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二)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湖北省粮食局在坚持“管住储备粮”的同时,更多的在“管好储备粮”上做文章,更加注重储备经营可持续性,更加注重效益和风险防控,更加注重创优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创新和探索重构地方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一是按照“一县一企”模式,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整合资源,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政企分开,增强企业活力。二是调整省、市、县三级储备结构,增加省级储备比例,增强省级调控能力。推进原粮储备向产区集中,成品粮储备向销区倾斜,加快粮食物流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提高销区应急供应水平,降低储备经营成本费用。三是坚持储备与保应急相应结合,创新储备经营方式。在坚持政府对储备粮所有权、动用权和监管权不变的前提下,适当分离经营权,建立10亿斤商业储备,竞争选择龙头企业承储,平时参与加工周转,特殊情况用作应急供应,搞活储备经营。四是加大地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功能提升力度,开展粮食仓储企业信息化和省级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传输电子化、管理监控适时化,提高仓储管理水平和部门监管能力。五是积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将地方储备粮监管纳入对市县政府的考核,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地方储备粮的监管责任,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确保地方储备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