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会检工作的通知

19.05.2014  17:52
各市、县(区)粮食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会检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4〕17号)要求,现就2014年省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质量会检、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样数量安排

省级监测样品数量为933份(详见附表1、2),监测范围覆盖全省11个市、县(区)。国家质量会检稻谷采样数量已与省级监测样品一并统筹安排,不需重复扦样。

油菜籽质量会检数量为15份(详见附表5)。

二、检测项目和内容

质量监测重点是对我省农户新收获的早籼稻、中晚籼稻进行重金属、真菌毒素含量和农药残留等项目的监测。

质量会检和质量调查重点是对我省农户新收获籼稻品种进行常规质量测定,品质测报重点对籼稻品质指标进行测定和结果发布。

本次省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质量会检质量检测工作委托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三、样品采集和送样要求

(一)采样点设置。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样品分配数量,按产量权重以及品种的要求,将本县(区、市)样品逐级分解到乡、村,按等距和重点区域布点优先的原则,确定具体的采样点。

(二)采样品种。样品要采用田间采样预测质量的方法,确保在粮食收获前完成样品采集。原则上按以下早、中晚籼稻品种要求扦样。如果当地没有种植可扦取其它品种。

早籼稻:1、禾盛10号;2、两优系列;3、中早35;

4、287;5、湘早籼45号;6、佳早。

中晚籼稻:1、黄华粘;2、外引7号;3、岳优9113;

4、923;5、天优华粘。

(三)采样人应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必要的整理,清除杂质,对水分过高的样品,应及时在阴凉通风处自然干燥。样品传递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样品不发生变化。

各市、县(区)样品集中到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由其及时对样品进行分样、检查和登统。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应及时剔除。样品一式三份,每份不少于1千克。采样负责人要认真填写《采样单》(附表3)和《收获粮食质量样品登记表》(附表4),并附(附表4)电子版。

(四)送样时间

省级监测、质量会检(稻谷)送样时间:早籼稻于8月8日前、中晚稻于10月31日前送达。

质量会检(油菜籽)送样时间:5月22日前送达。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省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的样品采集、传递等相关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承担该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切实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发〔2005〕69号)和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通知》(赣粮行〔2013〕7号)的要求,组织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行政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承担采样和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要保证原始资料的完整,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靠。省粮食局将组织对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行督查,适时对采样的真实性和检验的准确性进行复核。

(三)各级粮食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粮发〔2004〕266号)的要求,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表:1.2014年收获环节早籼稻质量安全监测采样点及采样数量表

          2.2014年收获环节中晚籼稻质量安全监测采样点及采样数量表

                              3.采样单

                                4.收获粮食质量样品登记表

                              5.2014年度油菜籽会检采样数量表

         

 

  江西省粮食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