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执法检查组赴赣州市检查《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16.06.2014  14:00

 

 

 

6月10日至1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亦森率省人大湿地保护实施情况检查组到赣州市就《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周容兴、廖维林参加检查。赣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晓春出席相关活动。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詹春森,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赣健,副市长刘建平等陪同检查。

谢亦森一行先后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赣县、龙南、兴国等地实地检查。在相关意见反馈会中,谢亦森对赣州市的湿地保护工作给予了肯定。他指出,湿地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是三大自然生态系统之一,被誉为“地球之肾”。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不断丰富湿地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执法力量,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行为。尤其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到保护湿地的行动中来,高度重视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工作,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推动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赣州市湿地资源丰富,据2011年全市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统计,全市湿地总面积108.17万亩。近年来,赣州市通过强化宣传教育、理顺协调体制,强化保护规划,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推进湿地公园项目建设,依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据初步统计,近几年,全市在河流湿地的保护治理、创建湿地公园及其周边区域湿地生态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恢复方面,投入资金近15亿元。目前,全市林业部门配备了400余人的专职或兼职从事湿地保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