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失业保险待遇又“涨”了

14.09.2015  11:53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同时相应调整,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省人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赣人社发[2015]36号)明确我区失业保险待遇调整由月750元调整至1000元,从2015年9月1日起“”了250元/月,增幅达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