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三抓三有”做好统计巡查工作

11.01.2016  11:04
 

为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近期,我局通过“三抓三有”阶段性完成全省统计巡查工作,确保统计巡查制度落到实处。

 

一、抓制度建设,确保巡查工作于法有据。 一是制定巡查工作依据。2014年,我局制定完善了《江西省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将统计巡查确定为法治统计建设的一项常态工作。二是成立巡查领导机构。2015年3月,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建农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统计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三是拟定巡查方案。为确保巡查活动有的放矢,按照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方案的要求,制定了《2015年江西省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确定以巡查全省7个设区市为开端,启动全省新一轮的统计巡查,使统计巡查真正成为接地气、知实情、解难事的工作抓手。

 

二、抓工作部署,确保制度执行落地有声。 根据《2015年江西省统计局统计巡查方案》,2015年11月开始,我局组成7个巡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分赴7个设区市,通过听取当地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现场查看乡镇统计机构设置、工作场所、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基础工作和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等,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执行、主要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行风建设、重大统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开展统计巡查。据统计,各巡查组共抽取了19县、24乡镇、65家四上企业开展现场巡查。

 

三、抓问题整改,确保巡查工作切实有效。 为确保巡查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要求问题整改必须做到“四及时”。一是及时沟通。巡查工作结束时,巡查组应及时与设区市统计局领导班子交换巡查意见,沟通有关情况。二是及时反馈。巡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巡查组应立即形成《书面巡查报告》和《统计巡查意见书》,报省统计局党组审定后,再向被巡查设区市反馈《统计巡查意见书》。三是及时报告。我局要求已列入巡查对象的地区,要及时将本次省局综合巡查相关事项报告政府主要领导。四是及时整改。被巡查设区市在接到《统计巡查意见书》后一个月内,应以报告形式向省统计局反馈问题整改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通过开展全省统计巡查,帮助和推动了一些地方统计发展问题和困难。如有的设区市将市执法大队筹建问题摆上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有的县区政府特事特办,为统计部门解决人员短缺问题等。我局计划以2年为周期完成一轮统计巡查,改进过去存在的指导力度不够、巡查涉及面不广、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不足等问题,并将统计巡查作为今后我省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抓手和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