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车型原则上高于出租车
■记者张雁/文
中国江西网讯 《全省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近日出台,标志着我省出租汽车改革方案浮出水面,并正式将网约车纳入发展管理范围,提出网约车车型原则上高于本地主流巡游车水平,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城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网约车车型原则上高于出租车
实施方案指出,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并要求网约车车型原则上高于本地主流巡游车水平,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城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同时,鼓励巡游车经营者与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实施方案要求深化巡游车改革。出租汽车(具体指巡游车)客运经营期限为4至8年,同一城市应实行同一期限。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对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各地在2017年7月1日前制定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但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并不等于取消“份子钱”。
不过,方案也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行业协会、驾驶员、工会组织集体协商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有效降低驾驶员负担,切实降低过高承包费用和押金。
“顺风车”也纳入合乘方式要规范
记者获悉,实施方案要求规范网约车发展及经营行为。要求网约平台公司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地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城市政府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网约车车型标准、平台接入及驾驶员许可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省商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我省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
此外,记者发现,“顺风车”也一并被纳入了发展体系。实施方案指出,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以合乘提供者自我出行为前提的共享出行方式,对于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