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不达标 辽宁8城市被罚5420万

11.12.2013  15:35

  记者10日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公布以来,辽宁省首次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

  据了解,按照《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截至10月末,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罚缴资金总计5420万元。其中沈阳3460万元,大连160万元、鞍山780万元、抚顺160万元、本溪20万元、营口40万元、辽阳500万元、葫芦岛300万元。据介绍,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

   考核PM10等三项指标

  根据《办法》规定,考核指标暂定为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三项。

  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负责对各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每月监测数据逐日汇总后,于下月5日前上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数据汇总结果,每月按日对各市进行考核,依据超标程度,考核结果分为黄色和红色两种。《办法》规定,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三项中任何一项日平均浓度值超标,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有关市黄色通报。

   超标0.25倍加罚20万

  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25倍以上,或者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25倍以上,或者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5倍以上,给予有关市红色通报,要求有关市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予以相应惩处。《办法》规定惩处标准为:二氧化硫超标达0.25倍,罚缴20万元,每递增0.25倍(含0.25倍),加罚20万元;二氧化氮超标达0.25倍,罚缴20万元,每递增0.25倍(含0.25倍),加罚20万元;PM10超标达0.5倍,罚缴20万元,每递增0.5倍(含0.5倍),加罚20万元。

  据环保部门统计,自去年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以来,全国74个执行新标准的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58.5%,PM2.5平均浓度67微克/立方米。

  辽宁省执行新标准的城市中,沈阳达标天数比例62.8%,大连达标天数比例81.3%,分别高于74个重点城市达标率4.3个百分点和22.8个百分点。

  据新华社、《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