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提供司法保障
“踏遍青山人未老,风景这边独好。”江西省首批全境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被誉为全国最绿的省份之一。江西省各级法院紧紧围绕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这一中心,响应江西省委推进绿色崛起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依法审结了一批环境资源类案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全力服务江西的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为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和江西省生态文明实验区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环境资源审判庭:为青山绿水提供司法守护
“这是我省首例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省高院二审判决改判被告赔偿原告136万余元,这是一审判决赔偿额的8倍多。”在介绍环境资源审判情况时,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助理审判员、法学博士陈幸欢这话引起媒体关注。
这起案件,被称作江西首例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今年5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由被告江西鹰鹏化工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江西星光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废气污染导致的苗木损失136万多元。
“这是江西法院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的一个缩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兵说,近年来,江西全省法院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近三年来,在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建设、机构队伍配备、理论调研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15年9月,经江西省编办批准,江西高院挂牌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5年11月,九江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暨西海巡回法庭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我省中级法院建立的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九江全市13个基层法院中,有6个基层法院已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中,武宁县法院最早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由一名副院长兼任庭长,抽调民事、行政、刑事法官组成合议庭;另外7个基层法院根据情况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2012年2月,鄱阳县法院根据司法资源配置和生态环保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经鄱阳县编委批准,设立了环境保护法庭,实行专业化审判。
此外,赣州的南康区法院、龙南县法院、上犹县法院、于都县法院均已抽调有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先后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截至2016年8月,我省共有25个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依法审结了一批环境资源类案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全力服务江西的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为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和江西省生态文明实验区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期间指出绿色生态是江西的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强调要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今年8月,江西省成为三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近年来,江西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依法审结了一批环境资源类案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全力服务江西的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为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和江西省生态文明实验区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博士合议庭:集纳环境资源专业化专门化人才
位于赣西北的武宁县,是全国生态示范区,被誉为“山水武宁”。这里,有着最早设立的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通过巡回审理,增强群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和知识。
2014年,武宁县法院就罗坪长水村几位村民的滥伐红豆杉行为,到该村进行现场巡回刑事审理,并在庭后由院领导就相关的规定进行以案说法,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发生在当地群众身边的不经意的损害红豆杉行为,比如砍伐直径较小的红豆杉、将山林里的树苗移栽到自家房前屋后等行为,以前群众不以为然,认为不会触犯刑律,通过巡回审理和现场讲解宣传,当地群众意识到这些行为也可能入罪判刑,通过直观生动的现场教育宣传方式增强了当地群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和知识。
据统计,武宁县法院的“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自2010年成立以来,共受理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88件101人,除2件正在审理外,均全部审结并追究了被告人刑事责任;共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民事诉讼案件16件,受理环保局、安监局、建设局等部门的非诉执行案件52件,并全部结案;并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处理环境资源纠纷25件。
和武宁法院一样,江西省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说“地方话”、唱“地方戏”,以契合当地生态环境实际的“小专项”行动,带动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大提升。据介绍,我省已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法院正在积极探索实行专业化审判。受案范围是:审理一、二审涉及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探索审理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以及涉及林业、环保等行政案件,实现三审合一。
针对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专门化特点,今年7月,省高院专门成立一个合议庭,与其他合议庭不同之处是,这个合议庭全部由环境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组成。“我们把这个合议庭称之为博士合议庭,这在全国法院都不多见。”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胡国运说,博士合议庭针对环境资源审判具有专业化、专门化的特点,除了直接参与案件审理,还对环境资源审判中的案件提供专业法律保障,并对疑难案件提供意见建议。“目前环境资源审判博士合议庭已经成为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亮丽名片,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恢复性刑事司法判决:惩防并举扩大教育示范效应
今年6月20日上午,上饶市德兴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伐林木犯罪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等13人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缓刑二年至四年,没收作案工具。
与以往盗伐林木罪的判决不同的是,该案判决的最后一项为“被告人吴某等13人共同在盗伐区域内补植林木五亩”。据了解,这是江西省法院作出的第一个恢复性刑事司法判决。判决生效后,将由当地司法行政机构、林业部门、森林公安等共同监管,确保被告人的补植林木责任履行到位。
惩防并举,注重源头控制预防。全省法院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积极探索“禁止令”的实施。2011年5月20日,武宁县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宣告适用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林区采伐林木,自宣告禁止令后,武宁县法院先后三次对该禁止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起到了令行禁止的作用。此外我省法院在涉林刑事案件中,除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判令补种指定树种,负责管护一定时间并接受最终验收,并将环境损害的修复程度作为量刑参考因素,起到了修复生态的效果。
“环境资源审判坚持惩罚、修复、教育和预防并举的方针。”郭兵介绍说,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全省法院遵循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特点及规律,强调保护和修复优先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生态修复司法新机制,九江中院、武宁县法院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在武宁县石渡乡境内划出一块面积100余亩的国有山场作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生态修复示范基地”,为开展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补种复绿”工作提供绿色基地。九江中院、宜春中院、武宁县法院、铜鼓县法院先后作出了多起刑事生态修复判决,通过创新审理模式,实现了刑罚的惩罚功能,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取得了“一判双赢”的良好效果。
共享美丽生态宝贵财富:天蓝地绿水净空气甜美
今年初,在全省两会上,“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情况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成为继传统的“一府两院”报告后新增的重要报告内容,接受人大代表的审议、监督,这在全国属于首创。天蓝、地绿、水净、空气甜美的美丽生态,成为江西永恒的宝贵资源和最大财富。
江西省法院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为今年十项重点工作之一重点推进,今年3月16日,省法院开庭审理了首例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件,今年8月4日,省法院环境资源博士合议庭审理的探矿权纠纷案件试点了全程网上庭审直播,一天内点击观看量超过15万人次,效果良好,今年8月19日,全省法院首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武宁召开。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充分发挥了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2013年以来,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85件,1027人受到刑事追究。审判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3077件,及时制裁环境资源侵权行为。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68件,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其中,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收结案增幅明显,2015年全省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收案数量同比增长49.8%,结案数量同比增长35.2%。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全力服务江西的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为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板”和江西省生态文明实验区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