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片卡200公里外钱被取 广东一储户告银行败诉

24.06.2015  13:10

  清远储户状告银行败诉

  芯片储蓄卡一小时内200公里外钱被取

  从开卡到次日发现涉案银行卡资金被他人支取,时间仅相差24小时左右。日前,清远清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疑似盗刷芯片卡的案件,驳回了原告要求银行赔偿49709元的诉求。

  法院查明,2012年12月20日原告莫生在某银行清远连山支行办理了一张芯片储蓄卡,存有90元。第二日,他回到广西贺州,并于当日10时 07分在贺州某营业部取款88元,并支付2元手续费,此时卡内金额为0。12时18分,莫生又在贺州营业部从其他账户上转账5万元至上述芯片卡。还不到一个小时,13时08分时同一账号银行卡出现在梧州市蝶山支行,被取走现金4万元,随后该卡在梧州的ATM机分六次被取走9600元,支付手续费109元。莫生于当日19时许发现该账户异常, 19时46分向贺州警方报案,该案尚未侦破。莫生认为其存款被他人盗取的责任在银行,要求银行赔偿497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