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订苹果手机 待到收货时铐住快递员劫货

17.07.2015  04:03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李晗)李某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在网络上订购苹果手机等电子产品,在快递员送件时冒充警察铐住快递员,劫取他预订的产品。一月间,他三次劫取苹果等名牌手机7部、笔记本电脑一台,涉案3万余元。

今天上午,涉嫌抢劫罪、招摇撞骗罪的李某在海淀法院受审。

据检方指控,2014年9月,李某使用化名,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在网上订购了一台价值6588元的苹果笔记本电脑,以及一部价值4249元的iPhone 5S智能手机。

2014年9月23日18时许,当快递员孙先生送件时,李某穿上制服冒充警察,以查案为由铐住孙先生,劫取了孙先生派送的快递件。

李某以这种手段,一个月间三次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在网上订购电子产品,并在收件时劫取后予以变卖。涉案物品总价值3万余元,包括一台苹果电脑、6部苹果手机和一部三星手机。

据悉,35岁的李某是河南人,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上午10时30分,上穿灰格子衬衣,下穿牛仔裤的李某低着头被带上法庭。李某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罪名提出异议。他认为自己不构成抢劫罪。

据李某供述,他以缉毒大队民警自居,从网上购置了警服、警察证等物品。待快递员送快递件时,就对快递员称,物品原主涉嫌贩毒,怀疑该份快递有毒品,需要调查。随后佯装和上级领导打电话,并对快递员称,警方现在要求将快递件拿回警局进行扫描,又称快递员也有重大嫌疑,让快递员配合调查。

李某说,作案时,快递员都比较配合,没有反抗。“我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语言恐吓,不应该被指控犯抢劫罪。如果当时快递员不同意,我也不会强行拿走快递件。

检方认为在其中两次作案中,李某都使用了手铐使快递人员陷入不能反抗的境地。快递人员当时也表示,不愿意其将快递件带走。

检方建议,以抢劫罪判处李某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以招摇诈骗罪判处其1年至2年有期徒刑。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继续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