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11家企业39批次面膜类不合格化妆品处置工作的通知
08.03.2016 12:24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11家企业39批次面膜类不合格化妆品处置工作的通知
赣食药监保﹝2016﹞3号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艾璐诗化妆品厂等11家企业39批次面膜类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6年第26号)要求,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通告的不合格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下架封存情况于3月14日前报省局保监处。
附件: 关于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艾璐诗化妆品厂等11家企业39批次面膜类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6年第26号).pdf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8日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理局
08.03.2016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