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杀人”服刑18年后真凶落网 获赔150万
家里还贴着1991年的月历。
墙上91、92年的海报是房间内唯一的颜色。
穿过这条黑暗的窑洞,便是王本余的家乡。
王本余的家。
一条回家路,王本余走了18年,2013年7月,当王本余18年后再次踏上故乡的土地时,家乡变了、房子破了、亲人老了,家门口那棵大树也更壮了,一切都让王本余觉得陌生…..
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这一蹲就是18年。如果不是北京警方2012年将真凶李彦明抓获,王本余还不知道要蹲多久。
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证实,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随后因有包庇李彦明的情节,王本余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月,王本余被释放,并获得了150万赔偿金。
回到家乡,王本余唏嘘不已:“当年我的一个好朋友,我回来的时候都不认识他了,变完了。”
当年的王本余:队上的出纳远近闻名的文化人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来到了王本余的老家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白家桥村,穿过一条长长的隧道,一个小山坳映入眼帘。山坳里只有三十几户人,大部分都出去打工了,现在留下的只有十几个人了。
来到王本余的老屋,破旧的四间瓦房四处漏风,仿佛依然停留在上个世纪。堂屋成了堂兄王本武的杂物间,堆满了各种杂物。几根老式木床架子、立柜、两个箱子是王本余还剩下的财物。
整个房间唯一有色彩的便是三张月历,王本余的堂兄王本武指着月历说:“这还是他1991年出去打工时贴的,这张1992年的(月历)也是他当年回来的时候贴的,看嘛,都是那些年的明星。”
王本余1954年出生,是家里的老大,有两个妹妹、两个弟弟,虽然只是初中毕业,但也算得上是当地的文化人,附近居住的村民需要写信都找王本余帮忙。
王本余的妹妹王秀兰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王本余老实的很,一直种地为生,出去打工前是队上的出纳,负责给大家算账、分东西,大家都很信任他。”
1989年,35岁的王本余还没有结婚,王本余说,家里穷,没人看得起,就一直没结成婚。当年,一个叫吴常慧的女人带着两岁的女儿,从山东来到这里,走进了王本余的生活,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他们一起生活了3年。
王本余说:“1991年那年年生不好,地里没什么收成,便带着老婆跟着亲戚外出打工,先后到河北和内蒙古蹬三轮挣钱。结果,她跟别人跑了,把娃儿丢给了我。”
1994年,在内蒙古包头打工的王本余认识了让他陷入黑暗18年的“朋友”:李彦明。
1994年的12月15日,李彦明告诉王本余:自己杀了个小女孩。趁王本余惊魂未定之时,李彦明威胁王本余不要报案,否则下场和那个小女孩一样。并要求王本余帮助自己处理尸体。
当晚9时许,王本余蹬着三轮车带着李彦明到离出租屋10多里外的地方抛尸。
12月16日晚,因有强奸杀人嫌疑,王本余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民警带走。而李彦明于当日清晨逃逸。
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今天的王本余:被关太久什么也不会
王本余在狱中平均每个月都给妹妹写一封信,聊聊狱中的生活,关心家人的情况,并一再强调自己是被冤枉的。
随着王本余一案有了重大变化(真凶落网),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7月25日,王本余被释放,然而此时,他已代人受过失去自由18年。
然而家乡的老母亲,却等不到儿子出狱的哪一天。就在王本余被释放的11天前,母亲去世。
“为了我大哥这个事,我父母是操碎了心,心焦得很,我妈就是为了等他,见他最后一面,一直吊着一口气,等了十几天,终于还是没有等到他儿子回来。爸爸13年前走的时候也是念叨着他的名字,想见他,也没见到。”说起父母对大哥的思念,妹妹王秀兰眼睛湿润了。
送别母亲后,王本余给弟弟守过工地、给妹妹看过菜摊,但都没有干多长时间。
初回到家时,1米65高的他,却只有七八十斤重,都瘦成皮包骨了。王秀兰心疼哥哥,让哥哥住在自己家,每天给他补身体,但几个月过去了,王本余的体重并没有明显变化。
王秀兰说:“大哥被关太久了,什么都不会,喊他看菜摊,他就坐在那里一动不动坐一天,有人来买菜他就喊我,自己也不会招呼。而且他身体也不好,我们也不想让他再工作了。”
堂兄王本武说:“一开始回来也和我们聊天,但就那几句话,说完就完了,也不会聊天。”
在妹妹家住了三个月,王本余觉得自己要开始新生活,便搬出来自己住。
手机不会用、电视不会开、经常忘记关灯、用不来热水器、出门就找不到北……王秀兰说:“大哥已经完全和社会脱节了,我刚刚交给他使用方法,他转身就能忘了。”
2014年2月,王本余60大寿,他在遂宁市一饭馆摆上十来桌,请了亲戚朋友前来吃饭,宣告自己回来了。那一天,王本余非常高兴。
目前,王本余在遂宁市区租了房子,努力学习各种新的生活知识,适应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