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提拔任用

11.08.2016  18:14

        江西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换届领导小组采纳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建议,在对换届期间“两委员一代表”进行资格审查时,加强诚信考察。目前,全市已有4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县(区)相关党政部门将作出相应组织处理。

      为保证市、县(区)换届工作的顺利推进,选出干净、真诚、担当的领导干部,加大对重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萍乡中院利用市、县(区)领导班子换届契机,向该市换届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在对换届期间“两委员一代表”进行资格审查时,加强诚信考察,对象为市、县(区)党委委员,尤其是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拟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和市、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针对上述主体,萍乡中院建议:一是被列为考察对象的,应对自身诚信尤其是否存在拖欠债务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如实填写;二是对被列为考察对象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在考察任命时事先征询法院的意见,对因债务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在考察期间发现的取消其考察资格;三是市县(区)两级法院对上述主体未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或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及时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通报,供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上述主体资格审查时参考。

        该建议得到了市换届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和积极采纳。截止8月5日,萍乡市已有1名县(区)党委委员、2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县(区)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将根据其失信情形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组织处理。

        这项措施,,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纷纷点赞,也为萍乡法院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