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对萍乡市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20.03.2014  13:25

      为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三周年活动,切实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3月17日至20日,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牵头组织萍乡市水务局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县(区)水保工作负责人等,对江西萍乡至湖南长沙高速公路萍乡至洪口界(赣湘界)段工程、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上栗县部分花炮厂项目等部分已建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多数项目单位都能按水保方案落实相关水保措施,但仍有部分项目单位不落实水保措施,存在排水沟、沉沙池,临时拦挡、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不到位,未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滞后等问题。检查组要求,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水土保持方案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减少生产建设过程中的人为水土流失,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并对存在较突出问题的项目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责令建设单位按水保方案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通过检查督办,进一步提高了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的水保意识,及时发现和解决水保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水保措施有效落实。

检查组现场听取项目单位汇报

项目施工填土前未剥离表土

                     

未采取拦挡和排水措施的路基

已部分损毁的护坡挡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