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鉴定师出庭 称体表损伤面积达6%
29.09.2015 10:23
本文来源: 人民网
9月28日晚9时许,持续了近十小时的南京“虐童案”案庭审结束,完成法庭调查。据南京浦口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南京市物证鉴定所贾某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对证人进行发问。贾某称,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施某某体表损伤达到6%,构成轻伤一级。
据透露,计算伤情比例时采用的主要是人体九分法结合手掌法,还有几何图形法与计算机法综合验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达到10%就构成轻伤一级,施某某不达到8岁不满9岁,此时,按成年人的60%计算,施某某体表损伤达到6%,已构成轻伤一级。
“未成年人的数值有折扣,因为本身有发育状况与适应状况较成年人要低下。施某某的体表挫伤面积达到体表的10%,在以往鉴定中会遇到过,即使没有达到10%,也可能并发症,甚至导致死亡。”谈及轻伤一级对孩子带的影响,贾某说。
此外,在鉴定书签字日期方面,辩一与贾某仍存在争议。辩一表示,贾某4月7日参与鉴定,而鉴定书的签字日期是4月5日。目前,此案正处于进一步审理中。
据悉,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明日将进行法庭辩论。(徐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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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9.2015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