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征地补偿未谈妥 执法车“护卫”强挖苗木
3月12日是植树节,而就在这一天,六安市裕安区一苗圃上千棵名贵苗木被人强行挖掉。记者调查获悉,因该市修路需征用此处土地,政府和苗木公司对地上苗木移栽补偿费用未谈妥,为了赶工期,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强行将苗木挖走移栽。
[现场]执法车辆“护卫”强挖苗木
2010年5月,南京恒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租用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梅花村土地,租期30年,栽种红枫、鸡爪槭、海棠、樱花、桂花、紫薇等名贵树种。
今年3月12日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多辆标有“城管”、“警车”的执法车辆开到苗圃,在执法人员的“护卫”下,几十人挥锄挖树,不论大小一棵不留,全部装上货车运走,苗圃工人试图阻止未果,郁郁葱葱的苗圃很快变成了一片荒地。
南京恒子公司六安苗圃负责人黄正福说,挖树的是政府组织的梅花村村民,这些名贵苗木的移栽有很高的技术要求,像这样一通乱挖,将造成很多苗木夭折,企业损失至少在百万以上。“有政府撑腰,挖树的人肆无忌惮,苗圃工人眼睁睁地看着树被挖走,欲哭无泪!”
[背景]移栽费用经商谈未达成协议
昨日,记者就此事到辖区城南镇政府采访,该镇党政办出具的一份文字材料表明,征迁办按照“六政[2013]7号”文件标准,测算补偿金额为60280元,而恒子公司向政府“索要”补偿费为1669292元,双方多次商谈无果。
黄正福说,双方在移栽费用补偿方面确实分歧很大,原因是双方标准不一样,城南镇和裕安区政府是依据“六政[2013]7号”文中的“一般树”和“果树”补偿标准计算的,同样是这份文件,补偿标准中还明文规定:“名贵花、木按园林管理部门的标准核定”。该公司需要移栽的正是名贵花、木。除去前期栽种投入和租赁土地收益剩余价值,仅移栽一项就需费用111多万。“但区、镇两级政府根本不跟我们商讨补偿标准”,黄正福说,商谈中该公司提出,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园林管理部门,对这些名贵花木移栽费用进行评估,甚至作出让步,即使由政府单方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也可以。但政府一方不予理会,导致一直未达成补偿协议。
[回应] 为给重点工程让路强行移栽
城南镇出具的文字材料中说,即将修建的市重点工程天堂寨路从该公司所租地块北侧穿过,其中近6亩土地上的苗木需移栽。今年3月5日,区分管领导再次组织国土、林业、公安、司法、执法、征补办、城南镇、梅花村与恒子公司进行磋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要求恒子公司在一周内与征补办签订移栽协议,否则由梅花村安排人员将道路红线内苗木移至别处栽植。”
这份材料写明,镇及区相关职能部门“现场维护秩序”;3月12日,组织移栽队伍70人对苗木进行“处理”,至当晚10时,近千株苗木全部挖运至移栽场地,至3月13日下午4时,苗木全部重新移栽到位,“为市重点工程让地,此举打击了种植方漫天要价……保障市重点工程施工环境。”
黄正福说,裕安区政府和城南镇政府曲解六安市政府“六政[2013]7号”文件精神,违反了《民法》、《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彻头彻尾的违法侵财行为。作为企业,对市政道路建设是支持的,补偿协议未谈好企业拒绝移栽,并非恶意阻止市政建设,“即使需要强制执行,当地政府也须通过诉讼由法院裁决并执行,无权直接强行毁坏企业证照齐全的合法苗木。”-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