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宝:打击网络造谣 需“利刃出鞘”
05.06.2015 10:14
本文来源: 广电厅
新媒体时代,网络谣言不胫而走,但辟谣十分困难。2014年6月17日,民警工作发现,网名为“脱脱粉木耳”和“东北大嫖客4”的网友在互联网贴吧发帖称:“哈尔滨机场有炸弹”、“哈尔滨火车站有炸弹”、“哈尔滨机场高速封道”、“哈尔滨机场封停”、“中央大街着火,房子烧塌”、“松雷着火、房子烧塌”等11条恐怖信息。2014年12月20日, “哈尔滨中央大街发生大爆炸,五百多人丧生,太惨了,遍地都是尸体。”、“又有二十个恐怖分子携刀来广州,大家小心啊!又开始砍人啦。”等多条恐怖信息被陆续发布;2015年1月23日,网络上又出现了“今天我要爆炸火车站,冤死的朋友不要恨我。”此类信息的发布引起了社会极度恐慌。哈尔滨警方近千名民警对哈尔滨机场、火车站、中央大街等相关地点开展全面安检工作,对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的乘客进行安全疏散。最终确认上述信息均为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期间,造成4趟列车晚点,近8000名旅客滞留,社会影响恶劣,经济损失巨大。
这一案例再次警示,网络社会不是无法无天之地,任何人在网络上违法犯罪,都将付出法律代价。网络社会虽是虚拟空间,但一样有其现实属性。微博、微信出现之后,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快,人们获得信息更快捷,辨识谣言的难度也随之增加,导致谣言的危害性和破坏力也成几何级数增加。网络谣言始于其制造者,扩散于其传播者。分析造谣者的动机,或为吸引眼球博名出位、敲诈勒索非法获利,或为蓄意制造社会恐慌、唯恐天下不乱,或为发泄个人仇隙、恶意贬损他人名誉。传谣者往往怀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或不知所谓的糊涂心态,将这些谣言进一步扩散,加大了谣言被误信为真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起了更加恶劣的作用。
打击网络谣言是民心所向。有些谣言可谓“妖言惑众”,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攻击性、宣泄性、诱惑性,已成网络公害和社会毒瘤。如果听任谣言在网络社会中肆意泛滥,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现实社会中的受害者。
法治的阳光应当照进网络社会,让造谣、传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更多人认识到此乃法律禁区;让公民或组织在受到谣言侵害时,能拿起有力的法律武器捍卫权益。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调查研究,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和监管制度,提高造谣、传谣者的违法违规成本,以法律的权威去约束虚拟世界。
本文来源: 广电厅
05.06.201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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