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逾期近2个月未完工 康之居装饰擅改设计增加费用遭投诉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0月20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 实习生 刘振)“新房装修不仅没有按时完工,项目经理跑路,而且存在多处与图纸不符,莫名增加装修费用的问题。”近日,南昌市民郭女士向记者反映,深圳康之居装饰南昌分公司(以下简称“康之居”)如此坑害业主,实在太令人伤心。康之居表示,预算跟实际肯定有出入,需完工业主要先交终期款。
拱门被改成直门
装修过程中多出现场边角问题
投诉
项目经理离奇失踪 装修逾期近2个月未完工
据市民郭女士介绍,今年5月27日,她与康之居签属房屋装修合同,合同约定今年8月27日装修完工。然而,装修过程中,先前项目经理莫名失踪,后换由一名殷姓项目经理接手。但是,康之居在装修过程中拖欠装修材料费用和工人的工资,导致材料供应商和工人在新房闹事,装修不断停工。
“康之居并没有第一时间通知他们说明原因。在此期间工地经常性没有工人,或者偶尔安排一两个人过来一下,但基本是停止状态,因此,严重影响工期。”郭女士告诉记者,到现在已经是10月底,按照合同约定已经都快超过近2个月了,交房还是遥遥无期。
郭女士说,装修过程中,他们基本上隔三差五就会过去装修现场看一下,但是经常是空无一人。“且因为中途项目经理离奇失踪,导致沙石供应商、木工泥水工找我索要工资,堵在门口不许我们进来,恐吓要把房子敲掉。”
装修过程不仅擅改设计 还莫名增加装修费用
采访中,郭女士告诉记者,康之居不仅未按合同行事,而且擅改设计。“如餐厅的推拉门,本身开始想设计成圆拱门,不知道什么原因,现在变成了直门。还有本应该是反光灯槽的,但是实际没有反光灯,以后会是黑暗的,完全起不了作用,与图纸完全不符。”
然而,郭女士在与康之居交涉时,康之居要求他们把第三期款付清。对此,郭女士家人称,按合同,到现在我们是要付第三期款的。“但是,合同约定工程过半,他们需要请我们去现场验收施工质量的,然后我们确定无误以后,可他们并没有履行,退一步说,他们要求付第三期款,我们总应该知道第三期款的明细,但他们却不提供。”
此外,郭女士说:“按照合同,我们只差两万多块钱。但康之居却要我们付三万多块钱,这多出的一万多元是什么,我们总应该有权利知道吧,但康之居一直没告诉我们,也没有提供具体明细。”
“装修发生这么多问题,我们完全不知情,他们也不跟我们沟通,这样的装修进度与装修态度,太令我们失望了。”郭女士气愤说到,“现在我们只希望能快速的把这个项目保质保量的做完,对于未按合同履行,他们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深圳康之居装饰南昌分公司
回应
设计与现场有调整是必然的 增加费用有明细
接郭女士反映后,记者与郭女士及家人一起来到康之居,但康之居负责人不在,为此,记者联系了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宗小姐。
对于郭女士反映的问题,宗小姐告诉记者,设计图和现场有些出入是内部调整的,这是必然的。“因为之前都是预算,一个是预算,一个是结算,有些会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和现场的要求进行变通。”
但为什么多出一万多元装修费用,而康之居又不提供明细给业主?宗小姐解释:“多出一万多元装修费有明细表。因为今天我们正好都出来了,可以让相关人员和业主说一下。这一块我们都是按照公司的报价,以及公司的具体的施工账单。”
要完工需先交清终期款 违约责任我们不会逃避
那么,对于郭女士的希望能快速的把这个项目保质保量的做完,对于未按合同履行,康之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宗小姐表示,他们也一直希望能够尽快完工,但需要业主先交付终期款(第三期款)。“现在的问题是业主需要交付终期款,不交终期款,我们这边没有办法施工。”
“我们的问题我们会正面处理,不会逃避。”宗小姐称,对于,装修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将约业主进行协商。
律师
装修公司违约业主可拒付装修款 擅改设计可要求其恢复原状
对于康之居装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和江西省艾民律师事务所桂松华律师。
刘律师告诉记者:“按有关法律规定,业主可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未按图纸施工的装修项目,业主可拒付装修款项,并要求其恢复原状。而对于相关的损失,业主可要求其赔偿损失,也可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
桂律师也认为:“如果是装修公司自己内部的问题,在实际施工中擅自更改设计、增加款项没有与业主达成新的协议,那么装修公司要根据之前的约定来承担责任,若是已与业主达成新的协议,需要按照新的协议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