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照事件,故宫的应急能力失了分
在事发好久之后,故宫终于想起要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了。据法制晚报报道,针对在故宫内拍摄裸照事件,故宫回应称这一行为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是对文物本身和文化遗产尊严的破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
如故宫在声明辩白的那样,事前不知情,事后有过制止。事前不知情是情有可原的,作为公共场所,故宫对不文明行为的戒备再严密,也不可能选择什么样的游客能进什么样的游客不能进,它也没有办法来约束每一名游客的行为。如果有人蓄意这么做,事前被发现并被制止的可能性很小。
旅游文明这种事,最终要靠自觉,游客的素质跟不上,再严格的管理也难免有纰漏。这起事件中,首先应该被谴责的是拍摄者的行为,用所谓的行为艺术来掩盖哗众取宠的实质,用一种近乎偏执的手法炒作自身,与公序良俗背道而驰,哪怕再有艺术,也没有意义。你说这是艺术,换个角度看难道不是色情?在公共场合脱光了衣服,你觉得那些围观的人是看到了艺术还是看到了情色?不要动不动拿懂与不懂的大帽子吓唬人,没有底线不分场合、任性妄为,不是我们不懂艺术的真谛,而是拍摄者不懂这个社会文明的底线。
故宫没有理由为这样的人背书。但是不是像故宫自己说的那么无辜,也不尽然。事前虽然可能不知情,但事后处理的办法是可以更有效率一点的。从拍摄的几张照片看,他们不只拍了一张,也不只拍了一个地方,既然已经有工作人员巡查发现了拍摄行为,就不应该让他们拍了这么多张,拍了也不能让他们这么顺利地离开。对游客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本来就是故宫的责任,普通游客管不了的事,管理方能管;管理方不能做的事,警方能做。从本次事件看,故宫其实是错失了将不良影响消除在萌芽状态的机会的。
如果现场没发现,那么在照片在网上公开以后,故宫其实还是有机会来挽回影响的,比如,向警方报警,或者请求有关部门制止这种有伤故宫形象的照片的传播,拍摄者不是拿来自己欣赏,而是想炒作的。
既然已经被广泛传播了,故宫更没有理由置之不理。5月17日发生的事,直到6月1日,才有个像样一点的声明。
旅客来自天南海北、五湖四海,大家都是陌生人,被各种不同的情绪和想法左右着,谁也无法准确地预测对方会做出什么样的事来。对于违规、甚至违法的事,故宫应该有一套应急的办法,要不然,是不是谁都可以在这样的公共场合里撒一下野,然后全身而退呢?
裸照事件暴露出的不仅是一些游客底线的失守,同时也暴露出了故宫管理的漏洞。一两个游客得了低分,这不奇怪,我们并不缺法律和制度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而如果管理也得了低分,在真正的考验来临时就有可能漏错百出,这才是真正让公众感到不放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