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警察”扫除执法盲点 樟树森林公安给力

22.12.2014  11:12

  本报樟树讯 (江西日报记者胡光华) 樟树市森林公安局管辖刑法规定的全部15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2年多来,执法盲点正在逐渐消除。该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初,我们查处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依法对随意丢弃、非法掩埋危险化学废物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付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在查明犯罪事实后移交了检察院、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由于监管范围大多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更强了。”

  2011年新刑法颁布之时,樟树市森林公安局在学习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时,发现15种罪名有7种半属于森林公安管辖,另外7种半则属于地方公安管辖。在此类案件执法中,由于地方公安机关任务繁重、警力不足、业务不专,加之有关行政机关不报告、不移送,极大减弱了对生态环境案件的打击力度。

  樟树森林公安局局长张晓彬说:“为此,我们突破传统执法思维,向樟树市公安局申请将原属于地方公安机关管辖的7种半罪名,纳入森林公安管辖。”2012年2月,经樟树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污染环境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等7种半罪名划归森林公安管辖,至此樟树森林公安局有了刑法中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全部15种案件管辖权。

  行使管辖权以来,樟树森林公安与国土资源、环保、畜牧水产、矿产等部门实行联动监管,并要求有关单位将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案件移交森林公安侦查,杜绝以罚代刑。今年4月,该局查处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于2012年5月在所租的永泰镇白门楼村的农田内取土制砖,致使8.18亩基本农田遭到破坏。查明事实后,该局将犯罪嫌疑人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去年以来,樟树森林公安局依法处理了5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省森林公安局表示,要在全省推广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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