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

23.11.2017  18:38

2017年11月22日,省长刘奇主持召开第9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要求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是省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中的地方性法规确保项目。《条例(草案)》针对全省湖泊保护存在非法围垦、填湖造地、工程建设侵占湖泊水域、乱排乱放污染湖泊水质,以及湖泊管理单位不清、责任不明,导致湖泊保护不力,出现湖泊面积减少、功能衰退的共性问题,作出普遍性规定。《条例(草案)》设立了湖泊保护名录制度、重要湖泊的生态补偿制度、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明确了湖泊保护湖长制、涉湖建设项目审查制度、生态保护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探索为建设好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江西)创造制度性经验。

刘奇省长要求,在湖泊保护工作中,一是要科学编制湖泊保护规划,兼顾当前和长远,全面构建湖泊保护体系;二是要切实加强湖泊污染防治,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统筹协调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各有关部门在湖泊保护工作中要加强配合;三是要扎实推进湖泊生态的修复,要采取种植生态林、投放水生动植物、保护湖泊的生物多样性等措施,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坚决防止湖泊生态恶化现象发生。刘奇省长强调,湖泊保护立法,必须立足于可行;湖泊保护工作的目标,就是要保护好湖泊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