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首次组织专家开展评估
27.02.2017 16:10
本文来源: 法制办
省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妇联副主席黄海燕介绍了机制建设概况,省法制办立法一处负责人闵辉介绍了特别规定修订情况,各位专家畅所欲言,针对该规定逐条分析,提出相关修改意见。
据了解,国务院于2012年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江西省结合本省实际,进行制定《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当天评估的《规定》为修改稿,共有27条内容,涉及妇女就业机会、劳工合同、婚育保护、产假规定、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
针对该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怀孕不满三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夜班劳动,并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安排其休息1小时”,省妇保保健科主任陶玉玲认为,对于休息多长时间,应该更具有弹性,可以规定不超过一小时。这一说法赢得其他专家的赞同。此外,省律士协会副秘书长李超认为,应在《规定》中强调企业需为女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险。
此外,对于产假,该规定要求,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此外,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还可增加产假六十天。
评估会后,将由华东交大教授、女性研究中心主任李东风牵头形成性别平等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会很有意义,大家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省法制办立法处一处处长闵辉说,接下来,评估报告出来后,法制办将会根据各位专家的意见对规定进行修改完善。闵辉还提到,该规定预计将会在上半年正式发布。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7.02.201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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