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广播电视讲方言可否考虑分级管

06.01.2014  11:30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广播电视节目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在推广普及普通话方面起到带头示范作用。通知要求播音员、主持人除节目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标准普通话。不得模仿地域特点突出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俚语俗词等。

  广播电视有一项任务是要推广普及普通话,播音员、主持人做有声语言的工作,在推广普通话方面应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笔者认为,地域不同、节目各异,应该区别对待。新闻类主播要字正腔圆,说标准普通话。娱乐类、谈话类主持人如果也是一板一眼吐字发音就显得别扭了,应该适当放宽。方言作为一种文化,代表着不同地方的风土人情,链接着各地的古今文化传承,如果讲着生动方言的各地老百姓,打开广播电视,听到的都是普通话,会不会感觉很别扭?笔者注意到:现在,地方台有好多方言广播、方言电视节目,在当地都有很旺的人气。

  在要求广播电视以普通话为主体的前提下,应该考虑到保护文化上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当下,有的方言已处于濒临消失的境遇,不少地方政府在想方设法保护方言。在某种程度上,广播电视也肩负着保护方言的任务。地方电视节目让更多的人有一个方便的途径去传承和了解不同地方的文化特色,可以适当说点方言。管理部门可以对方言节目作出明晰的制度规定,在播出时段、节目长度和节目比例上作出量化限制。吉存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