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尊重郭美美“认错不认罪”的权利
9月10日上午,郭美美开设赌场一案开庭,对于指控,郭美美在法庭上称不认可被指控的罪名,“我知道自己犯错了,不应该参与赌博,可是我认为我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很多人都在等待郭美美审判日的到来。想看看曾经开着玛莎拉蒂炫着名牌包包的女子落魄后会怎样,看看她以及她周围的一群人,最终会有怎样的结局。这一天终于来了,自然少不了各方的热议,有人幸灾乐祸,有人围观叫好,还有人称她只是时代的镜鉴。从频见报端的新闻来看,郭美美的罪名似乎有不少。比如其涉嫌同外籍男友等开赌场;比如涉嫌卖淫等等。于是在一些人看来,郭美美的罪应该是板上钉钉的。
不过,在受审之时,郭美美却只认错、不认罪,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对这,有人进行了调侃,也有人进行了嘲讽。在这部分人看来,郭美美这种“不认罪”的态度是不妥当的,也是不诚实的,不认罪的郭美美是不可饶恕的。
这样的言论很“痛快”,或许“迎合人心”,但不意味着合理。毕竟,在法院判罪之前,每一个人都是无罪的,既然郭美美案才开始审理,那她也是“无罪”的。这就是说,对郭美美的审视,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准绳,要指向她有罪就应该拿出充分的证据,而不能只拿出“舆论的审判”。可以说,郭美美有罪没罪,不是她自己说了算,也不是公众说了算,而是法律说了算、证据说了算。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郭美美仍然是一个“无罪”的人。
所以,郭美美在法庭未宣判之前,是有申诉与申辩的权利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无论是郭美美的无罪辩护、拒不认罪还是以后可能存在的减罪申诉,都是合理的诉求与表达。我们可以质疑郭美美拒不认罪的态度,但却不能就此剥夺郭美美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更不宜施加太多的道德压力。郭美美为自己辩护,也是其正当权利,无可厚非。不是非得犯罪嫌疑人一到庭审时就泪流满面、痛哭流涕,因为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最终都会成为“犯人”。
因而,请尊重郭美美“认错不认罪”的权利,因为这也是对法律的一种尊重,甚至可以说,这也是在尊重未来某个时刻的我们自己。更何况,郭美美事件早已是公共事件,面对这样的事件,更应恪守法律的逻辑,而不能用道德的逻辑来审视,因为这样的事件会成为后来者学习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