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调整购房契税6月16日起下调至3%

20.05.2015  08:06

日前,省政府发布公告,决定对我省契税税率作如下调整:单位或个人以购买、赠与等形式取得住房的,契税适用税率为3%;其他情形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契税适用税率为4%。调整后的税率自2015年6月16日起执行。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根据5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4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南昌新建商住宅价同比跌6.8%,跌幅与3月持平,环比跌幅进一步收窄,二手房价环比连续两个月上涨。在目前持续推出利好房产政策的综合作用下,房价企稳回升迹象在显现。(记者朱叶)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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