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败坏 教师性侵小学女生被判无期

05.09.2014  16:32

小学教师师德败坏,竟以背书、补课为名,将淫手伸向自己班上的女学生。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老师性侵多名女学生案,被告人熊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定,2012年6月至12月期间,余江县某小学语文教师熊某某以背书、补课为名,分别将其所任教班级学生何某某、倪某、郑某某等五名女学生带至家中,并在卧室内对其中三名女学生实施强奸、两名女学生实施猥亵。事后,熊某某均给被害人几元钱了事。2012年12月28日,被害人倪某亲属报案至余江县公安局。次日,熊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奸淫多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情节严重。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又构成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熊某某所犯两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熊某某系被害人的老师,对被害人负有特殊职责,强奸、猥亵的对象是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且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规定的从重、从严处罚情节。

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熊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熊某某不服,已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记者 黄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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