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100元受处分拍“蚊”就该“零容忍”

25.11.2015  10:17
原标题:贪污100元受处分拍“”就该“零容忍

  今年春节前,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河滨街道杜庄村党支部委员、会计张宝平在村里开展慰问活动时,趁人不注意,偷偷将200元慰问金中的100元据为己有,但事后其又将这100元慰问金补发给了救助对象。可最后张宝平还是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1月2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下,100元钱的确不算什么,甚至不够一包烟钱、一餐饭钱。一时财迷心窍贪污100元被给予较重纪律处分,令人同情,但更让人警思。

  其实,在围绕张宝平的违纪问题应该如何处理上,当地纪委也是颇有争议。有人认为违纪行为涉及金额太少,当事人又在调查前补发了慰问金,应该从轻或免予处分;更多的人则认为,张宝平侵害的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应当严肃处理。后在提请上级纪委审理后,决定从重处理。

  100元金额大不大,不大。但对被救助的困难群众而言,100元或许是一个月的生活费,它体现着政府的温暖和关怀。显然,将本该送给群众的温暖村干部个人“贪污”了,这不仅是100元钱的“小问题”,而是思想意识严重滑坡,违纪性质恶劣。毕竟,“小问题”往往折射出了大隐患。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到一丈五”。从贪腐分子的堕落轨迹看,许多人之所以走上犯罪的泥潭而无力自拔,不少就缘于放松了对“小问题”的警惕,比如逢年过节收受几百元红包、平时与承包老板吃吃喝喝等。殊不知,温水煮青蛙,对“小问题”不加制止和约束,甚至放任自流,就会逐渐对一些违纪违规问题习以为常,滋生麻木心态。今天贪污100元,明天就会贪污200元、300元,直至上千、上万元。现实中,不少“老虎”就是由“小蚊”养大的。只有当“小蚊”露头就打、且猛打重打,“老虎”就难有“为患”的一天。

  因此,对贪污100元从重处分,这既体现了对损害基层群众利益问题的“零容忍”,同时也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酿成“大祸”。而且,这也是教育和提醒,防止更多的人在“”的违纪问题上抱无所谓和侥幸心态,从而坚守底线、不越雷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