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按首套房政策贷款

11.11.2014  00:58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1月10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4年11月10日起,对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用于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公积金在一年内可提取可贷款

  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用于满足购买该套住房的支出(不含贷款金额),贷款职工提取时须留存近期6个月的缴存额。

  可取可贷的政策执行期一年,从2014年11月10日起至2015年11月9日止。在此期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实行可取可贷政策将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以减轻职工购房压力,但存量资金的减少将会影响该政策的延续执行。截至目前,南昌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已高达81%,采取执行一年期的阶段性政策,是为确保存量资金满足职工正常提取,避免因资金流动性紧张导致出现贷款轮候现象。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

  据介绍,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银行会安排专人与贷款职工联系详细告知相关事宜,联系电话为83855900。办理时,贷款职工、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受理网点签订协议。无中国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可现场免费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贷款职工、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贷款职工提取时还须留存近期6个月的缴存额。“如果职工近期月缴存额为500元,那么500乘以6等于3000元。也就是说,该职工需留存3000元。配偶和其他共有产权人不需要留存,提取金额要是百元的整数倍。

  此外,为保障缴存人的权益,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金必须转入各自的中国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内。所提取的资金将在协议签订的次月25日前,由管理中心划转至提取申请人各自的中国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0日起即可申请新政策公积金贷款

  对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用于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缴存职工购买存量房的,即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自10日起,缴存职工就可开始按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向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申请新政贷款的情况有明确规定

  什么情况下,缴存职工才满足按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呢?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缴存职工,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于2010年3月23日后不超过1套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有2套(含2套)以上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或只拥有1套的,可按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

  要认定职工的个人住房贷款次数以及名下住房数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有记录可查。经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有2套(含2套)以上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借款申请人须提供贷款房屋所在地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的名下无房或只拥有1套住房的书面证明材料,才可按改善性住房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江贷款职工同样享受新政

  据了解,在南昌购房的异地贷款职工,也可享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按照南昌与九江公积金实行的昌九一体化政策,九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昌购房贷款执行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因此,自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之日起,九江贷款职工同样享受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