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住房保障惠民生
圆安居梦,暖百姓心,解决群众安居问题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一直是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若干意见》出台实施以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3.53万套,749.68万平方米;完成城市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8.76万户,750.96万平方米;完成国有林场和垦区危旧房改造5587户,36.24万平方米。累计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6.16万套,解决了20.51万人的住房问题。
赣州市属革命老区,地方财政困难。我市从2004年开始建设保障性住房以来,资金缺口一直是制约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若干意见》出台后,明确提出“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出给予我市参照西部大开发政策优先安排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执行相应优惠政策,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大型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探索住房公积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效途径等多方面的政策扶持。《若干意见》带来的政策红利,有效破解了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难题。
建好保障房,不仅要实现数量目标、进度目标,质量上更不能放松。我市按照打造“阳光工程、优质工程、放心工程”的目标,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设计审查关、材料设备关,选择资质等级高、社会信誉好的施工队伍,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质量保修规定、施工公示牌和永久性标牌制度,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保障性住房能不能建好是前提,能不能分配好、管理好是关键。公平分配是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生命线”。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推进,为了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这项民生工程,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由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采用全程公开、透明操作、现场摇号的方式组织摇号配租。每年根据房源情况组织摇号分配,在房源供应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摇号确定申请人的轮候序号,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建立轮候册,对申请人基本情况和轮候顺序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向社会公开。摇号配租时,邀请申请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员、监察员、新闻媒体等全程参与和监督。(刘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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