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加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档案工作

07.04.2015  17:40
  

近日,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档案工作的通知》(赣市办发〔2015〕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充分认识振兴发展档案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振兴发展档案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实振兴发展档案工作的责任分工,并努力营造振兴发展档案工作的良好环境。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实施近三年,推动赣南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出现了恢宏壮观的“赣州气象”。收集、保管和利用好振兴发展档案,有利于维护全市的历史面貌,展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成就,总结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经验,促进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并在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中发挥档案存凭、留史、资政、育人的独特作用。

近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着手振兴发展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正制定苏区振兴发展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对苏区振兴发展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依法接收到期档案进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全市振兴发展档案工作的督促检查。

赣州市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