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设立企业市级还贷周转金 首期规模2亿元

23.08.2015  10:43

  日前,赣州市出台《关于设立赣州市企业市级还贷周转金的方案》,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根据方案,还贷周转金专项用于向银行贷款到期拟续贷而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为其提供临时资金周转,帮助其维护银行信用,再次获得银行贷款。还贷周转金实施专户管理、封闭运作、专款专用,确保安全运行。赣州市企业市级还贷周转金由赣州发投集团全额出资,首期规模2亿元,后期视情况分期分批增资至5亿元。发投集团成立赣州发展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专门负责还贷周转金的管理和日常运营。目前,该公司已申请注册,正在积极组建筹办中。

  申请还贷周转金的条件是,在赣州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正常、无重大经济诉讼和重大违法等相关事项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有信誉、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的税源型、成长型、就业型法人经济实体,合作银行承诺续贷且经管理公司确认的企业。赣州市辖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向管理公司提出合作申请,审核同意后,相关银行与该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即可纳入还贷周转金合作银行范围。

  据了解,还贷周转金不得提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合作银行续贷资金进入企业账户后,只能用于归还还贷周转金。借款企业申请还贷周转金额度不超过其在合作银行的到期贷款金额。还贷周转金使用时间一般为15天以内。借用还贷周转金的借款企业执行不高于15.6%的年化利率,按日计算,超过15天的可按约定适当提高利息费用(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为实现风险有效覆盖,管理公司将参照金融企业计提风险准备金。根据还贷周转金的使用额度,市财政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的50%给予管理公司贴息,贴息政策执行期暂定为一年,按实际发生计算。(梁启盛 温显红 记者廖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