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06.11.2013  16: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赣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公示。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赣江流域综合规划

      (2)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赣江干流外洲水文站以上流域,为保持南昌市城区在赣江流域规划的完整性,本次规划范围包括鄱阳湖区南昌市城区部分,规划范围总面积80196km 2 。赣江流域规划涉及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和福建省四省,其中江西省约占流域总面积的98.5%,其它三省占1.5%。

      (3)规划任务:根据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维护健康河流、促进人水和谐的基本规划宗旨,拟定赣江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主要任务包括防洪与治涝、供水与灌溉、水力发电、航运、水土保持、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

      (4)规划组成:赣江流域综合规划由防洪减灾规划(包括防洪规划、治涝规划、河道整治及岸线利用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包括供水规划、灌溉规划、水力发电规划、航运规划、干流梯级开发方案、重要枢纽规划)、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包括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流域水利管理规划组成。

      二、初步评价结论

      赣江流域综合规划通过防洪、治涝与水土保持规划,可保障防洪安全,提高治涝标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生态建设,改善山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通过供水、灌溉规划,可保障城乡饮水安全,满足供水要求,提高灌区经济、环境效益。通过水力发电和航运规划,可加快水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满足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要,减轻燃煤带来的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可提供畅通、安全、高效的航运服务。通过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可保障水体水质和生态环境用水,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水量和水质要求;可缓解治理开发对生物生境,生物多样性和完整性的影响。通过流域水利管理规划,可建立起高效的跨部门和跨地区协调机制、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现水质、水量和水生态环境信息的联合监测和采集,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规划的实施也将改变赣江部分河段的水文情势,造成水库泥沙淤积及河床冲淤变化;降低部分水体稀释扩散能力;减少部分耕地、林地;梯级规划的实施将产生河流生境改变和大坝阻隔,对水生态系统尤其是鱼类带来不利影响;部分规划梯级涉及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

      总体上,赣江流域综合规划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维护河流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线,统筹保护与开发,协调生态与发展,平衡总体与局部,兼顾当前与长远,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有利影响是主要的。在认真落实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水土保持规划及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后,除部分项目涉及生态敏感区存在一定生态制约因素外,大多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预防或舒缓。规划的实施将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15号   邮编:430051

      联系人:雷工  电话:027-84860353   传真:027-84872714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内容包括:

      (1)您认为赣江流域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2)您认为赣江流域存在哪些环境问题?

      (3)您最关注哪些规划内容?

      (4)您对规划实施有哪些建议,对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5天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规划编制组织机构或环评单位,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赣江综合规划环评报告简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