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6年半

16.09.2015  11:04
原标题:北京一女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6年半

携带象牙“土特产”涉嫌走私。9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案。被告人姜某某因涉嫌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据悉,本案是北京市四中院调整刑事管辖范围以来受理的第一起走私案件。

公诉机关起诉称,被告人姜某某乘坐EK308航班由科特迪瓦经阿联酋转机于2013年12月1日抵达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入境。入境时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当海关人员对姜某某携带的行李进行检查时,在其行李箱内查获用锡纸包裹的6根疑似象牙制品。经检验为现代象科象牙制品,净重14.535千克,价值人民币605629.84元。

根据被告人自述,2013年至2015年间,自己共计5次往返中国和科特迪瓦两地。涉嫌走私的象牙是她第1次去科特迪瓦离开时购买的“土特产”。姜某某认为,去科特迪瓦带象牙,就像去江苏旅游带珍珠回家一样。

公诉人在庭审时发现几个矛盾点:被告人直接购买往返机票与去科特迪瓦的安排诸多事项不符。据被告人自述,她去科特迪瓦要考察生意、探望自己前夫、购买纪念品,一天的逗留时间很难完成;她知道犀牛角不能带,却不问象牙能不能带;逗留时间过短,与所要做的事情需要时间不符;被告人说去找前夫看能不能复合,但却并未与前夫取得联系是个矛盾,花费巨额机票费只呆一天,与实际家庭情况不符。

最终,被告人姜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表示非常后悔,但是辩称其确实没有看到海关不能携带象牙的有关通知,不知道这是违法的行为,而且在科特迪瓦很多中国人都买象牙,她就以为是合法的。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处。

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经过休庭合议之后,法院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姜某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姜某某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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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3月3日,由21个国际代表在华盛顿签署了《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截至2005年2月该公约缔约团体数量达167个。我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该公约,并于1981年4月8日对我国正式生效。

我国于1988年11月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并于2004年8月28日经过第一次修改。根据该法规定,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我国公民的法律义务。

我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互衔接,规定了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罪,并且规定了三档刑罚。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我国刑罚对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处罚相当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