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红案将于4月30日进行二审宣判

27.04.2015  11:59

  央广网呼和浩特4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将在本月30号对赵志红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4月14号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上诉人赵志红犯抢劫罪、盗窃罪的事实部分;对其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部分以及相关的抢劫罪事实部分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赵志红在最后陈述阶段依然强调自己的“立功表现”,希望从轻处罚。

  此前,一审法院查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同时,认定赵志红是呼格吉勒图冤案的真凶。赵志红被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