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摩的”司机因拉客起纠纷 男子打伤对方获刑6个月

19.12.2013  15:15
  原题:“摩的”司机因拉客起纠纷 男子打伤对方获刑6个月

  俩“摩的”在等客的过程中发生口角,男子伙同他人将对方打伤。12月18日,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判决,以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7月3日零时30分许,陈某驾驶“摩的”在南昌市一会所后门等客时,因“拉客”与另一名“摩的”司机戴某发生口角。随后,陈某伙同一名男子(在逃)对戴某实施殴打。经鉴定,戴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乙级。

  2013年7月26日,民警将陈某抓获。另查明,在本案诉讼过程中,陈某的家属与戴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陈某的家属赔偿戴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并已给付。戴某对陈某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对陈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起,且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可从轻处罚,但其有劣迹,又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媛、胡振艺、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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