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通报2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31.05.2016  07:37

  近日,新余市对2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发出通报,分别是:

  渝水区南安乡畜牧兽医站违规向养牛户收取服务费问题。南安乡畜牧兽医站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申报了133头母牛补助指标,国家以每头母牛补助1500元的标准发放给养牛户,共计199500元。南安乡畜牧兽医站巧立名目,对养牛补助户按照每头母牛收取100元的服务费共计13300元。经南安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畜牧兽医站站长章海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渝水区农业局研究,给予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刘小军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养牛补贴服务费13300元全部退还给养牛户。

  渝水区鹄山乡鹄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毛子、原主任黄海根挪用和侵吞国家补助问题。鹄山乡鹄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毛子伙同原主任黄海根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1000元,用于村委征地和新农村建设等开支。2012年至2014年期间,黄毛子和黄海根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他人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和冬春补助资金共计32000元据为己有。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两人主动将套取的资金全部上交。经渝水区鹄山乡纪委研究报鹄山乡党委同意,分别给予黄毛子、黄海根留党察看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要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形成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新余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