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3.02.2017 21:33
本文来源: 监察厅廉政网
临川区房管局“两房办”负责人娄志光、职工喻敏违规使用公车油卡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娄志光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3次,共计568.82元。同时,娄志光还为朋友加油4次,共计912.44元。2015年1月26日,喻敏私自以虚假加油的方式,从油卡中套取现金3435.39元,主要用于报销喻敏个人垫付的公车违章及公车过桥过路等费用。临川区纪委分别给予娄志光、喻敏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娄志光违纪款1481.26元,喻敏违纪款3435.39元上交区财政,责成区房管局就“两房办”公车管理问题进行整改。
南城县林业局人秘股股长章立公款吃拿问题。2016年9月15日(中秋节),章立利用职务之便,委托县城某酒家购买鱼肉用于自家食用和赠送亲友,共计1945元。事后,章立以公务接待名义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分3次在局日常接待费用中进行报销。南城县纪委给予章立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由其个人支付相关费用。
金溪县左坊镇政府经管站违规在公务会议期间使用酒水问题。2015年11月14日,左坊镇政府召开镇属村委会会计培训会议,会议由镇经管站站长饶建江主持。当晚饶建江组织参会人员在左坊镇某酒家用餐,共饮用了“五年稻花香”白酒3瓶,“雪津冰啤”20瓶,并将费用在左坊镇政府公务接待中列支。金溪县纪委给予饶建江党内警告处分。(抚州市纪委)
本文来源: 监察厅廉政网
23.02.2017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