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0.12.2016  00:36
  近期,赣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基层“微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12月8日,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龙南县人民法院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6年,龙南县人民法院违规发放办案奖、岗位补助共计71.9151万元;2013年至2016年3月,以300元/月·人的标准违规发放加班费共计32.992万元;2013年4月至2015年底,以1万元/年的标准包干党组成员的车辆修理费,以2万元/年的标准包干党组成员的车辆燃油费,时任党组书记、院长刘章伟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另外,刘章伟还存在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0.2591万元、违规用公务油卡给私车加油0.04万元等问题。2016年11月5日,经赣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刘章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财政。

     大余县“三城同建”办原主任陈小荣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经查,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陈小荣将县“三城同建”办公务用车长期交由其儿子陈某某个人使用,并违规报销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费用共计1.5069万元;2013年1月12日至5月23日,大余县“三城同建”办先后15次用公款购买板鸭、酸枣糕等土特产,累计花费1. 0509万元。2016年11月23日,经大余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陈小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财政。

      宁都县人民医院设备科原副科长谢志勇、库房管理员卢永晖违规收受“红包”问题。经查,2012年春节至2016年3月期间,谢志勇利用担任医院设备科副科长(主持科室工作)职务之便,先后18次收受医用耗材药企代表所送“红包”共计1.67万元;2013年春节至2015年春节期间,卢永晖先后12次收受医用耗材药企代表所送“红包”共计0.31万元。2016年7月5日,宁都县人民医院免去谢志勇设备科副科长职务;2016年11月24日,宁都县纪委给予谢志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卢永晖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财政。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以案为鉴、反躬自醒、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纪律,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尤其对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要及早作出安排部署,强化检查落实,抓早抓小,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密切注意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越往后执纪越严,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淦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