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轿车追尾超载货车 保险公司称“无因果关系”拒赔

20.07.2015  10:08

核心提示

一辆小轿车高速上超速行驶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超载货车,导致3死1伤。事发后,高速交警认定轿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

当死者家属找到货车司机及承保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时,却被以“货车行为与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为由拒赔。

多次协商未果后,家属将货车司机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5月中旬,于都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2.75万元和5万元,货车司机赔偿6万余元。

判决如今已经生效,但围绕追尾的责任划分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探讨。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