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远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上调

22.08.2015  08:59

  8月2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文,决定对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最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特殊津贴的发放对象及管理等事项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胡强 记者 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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