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地保护 军山湖将建江豚“行宫”
虽然已进入枯水期,但鄱阳湖老爷庙段仍是船来船往的热闹场面,但省生态学会秘书长戴年华不免为长江江豚的生境状况多了一份担忧。最新的科考资料显示:整个长江流域长江江豚不足千头,近年呈加速下降趋势。
一个好消息是:农业部日前专门发文,对“极度濒危”的长江江豚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标准保护,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长江江豚生存状况令人担忧
2006年和2012年,专家发现江豚数量由2000头降至约1040头。
更加令人担忧的是,2012年以来,在洞庭湖和鄱阳湖流域连续发现长江江豚死亡。如果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江豚很有可能在未来10年从长江中消失。
本该迎风戏水的江豚,为何频频横尸江边湖滩?戴年华认为,水上运输、污染物排放、过度采砂、非法捕鱼等是导致江豚非正常死亡的几大“杀手”。仅2012年,省渔政部门就救护了22头江豚的生命,它们要么因为搁浅饿得奄奄一息,要么遭受货船螺旋桨重创。
戴年华说,在鄱阳湖,特别是枯水季节,有很多江豚被误杀,包括渔业活动导致的误杀,还有水位的突然变化,导致江豚搁浅等等。2006年,鄱阳湖有450头左右。2012年调查发现,下降到388头左右,数量急剧减少。
“要保护长江江豚,就要禁渔禁航,恢复其自然栖息地。可是对于鄱阳湖而言,沿湖县市要发展渔业、发展航运、发展工业,很难顾及长江江豚。总不能因为保护江豚,鄱阳湖停止一切航运活动吧。”戴年华说,保护长江江豚并不只是渔政系统的责任,而是一项综合性的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合作的事业。
鄱阳湖江豚省级保护区,保护面积才6800公顷。考察发现,鄱阳湖江豚种群主要分布在老爷庙——星子县、屏峰——鞋山、赣江老爷庙——吴城、都昌合和乡——康山等4个主要水域。在鄱阳湖,国家级保护区有2个,都是保护候鸟的。省级保护区有3个,其中只有一个保护江豚。按保护区面积算,江豚保护区还不及候鸟保护区的5%。且鄱阳湖鱼类保护相比鸟类保护,教育宣传比较滞后。
其实,在鄱阳湖,江豚频繁活动索饵的地方很多,但人类活动频繁,已让江豚“避难所”有些力不从心了。
“希望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留住江豚的微笑,还它一个家。” 戴年华希望尽快组建专业江豚保护机构和救助团队,给江豚留下生存空间。
军山湖或成江豚“安乐窝”
目前,世界自然基金会对长江江豚的保护策略是:不放弃就地保护,同时加强迁地保护。据戴年华介绍,位于湖北的天鹅洲故道正是江豚迁地保护的第一块区域,已获得500万元的保护经费,用于开展江豚保护工作。
军山湖南北长25公里,东西平均宽5公里,最宽处达16公里,这里也是长江江豚的原栖地。2013年6月,中科院水生所专家王丁在考察了军山湖的情况后称,军山湖水质好、资源丰富,无采砂及滥捕情况,湖区内常年盛产大量的天然鱼虾,江豚的饵料资源丰富。是长江江豚理想的栖息之地,也是建立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及救护的绝佳场所。
为了迎接江豚来军山湖栖息,进贤县已选择了3万亩水面,作为江豚的繁衍栖息地,可以满足江豚的食物需求。省鄱阳湖渔政局资环科有关人士介绍,专家已对军山湖江豚保护区进行了前期论证,并委托中科院水生所、南昌大学等科研机构完成了具体规划。
“下一步我们要求进贤县政府再做一些基础设施工作。目前仅仅是一个湖,还没有救护设施,这个必须跟上。”这位人士说,接下来就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
据介绍,军山湖保护江豚的初期,不是捕捉健康的江豚直接投放,而是先行考虑对受伤的江豚进行投放救护。如果有雌性江豚,可以在伤好后进行繁衍试验。
“事实上,不到万不得已的境地,迁地保护不会放在首位,我们认为,江豚在原栖地保护比迁地保护要好得多,但我们必须时刻做好迁地保护的准备。”专家说。
戴年华认为,就地保护其实也很重要。“迁地保护的目的是保留种群,日后它们回归鄱阳湖野化,你必须保证给它们一个干净安全的生态环境。因此,对鄱阳湖生态环境的保护,仍然丝毫不能松懈。”
专家说,按照动物界的生息繁衍规律,一个物种少于260头的话,这个物种基本没救了。好在仅仅在鄱阳湖,目前有将近400头江豚,迁地保护可以避免近亲繁殖,还有希望延续这个物种。
将实施最严格保护管理措施
事实上,我省对江豚的保护力度年年加大。今年8月,省水利部门举行了“鄱阳湖长江江豚保护研究启动仪式”,省水科院从过去单纯研究传统水利领域扩展到水生态领域。据了解,省水利系统开展江豚保护研究工作,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3大科研基地,而且都在鄱阳湖,这为开展鄱阳湖江豚的保护和研究工作提供了基础条件。
让专家感到振奋的是:根据长江江豚的资源现状,为有效拯救长江江豚,农业部日前决定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的保护管理工作,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并将组织实施“长江江豚保护行动计划”,采取包括迁地保护在内的一系列保护措施。
戴年华对此进行了解读。他说,今后,长江江豚按照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要求,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对于非法捕捞、伤害长江江豚的行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长江江豚的栖息地、索饵场、育肥场和洄游通道,对于破坏长江江豚生存环境的行为,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邀请或批准外国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对长江江豚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从事摄影摄像活动。对开展保护工作不力或严重破坏长江江豚资源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挂牌督办并严肃查处。
“目前农业部出台的文件只是给予长江江豚一级保护动物的管理‘待遇’,但并非法律形式的确认,要正式升格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还需要等待。”戴年华说,把江豚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对待,我省已经喊了很多年了。但这一名录自1988年颁布以来长久没有得到系统更新。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不管怎么说,有了这个‘待遇’,至少长江非法渔业活动、非法采砂等活动会付出更大的代价。而且,国家层面也有望加大对江豚保护方面的投入。”专家说。
不管怎样,这或许是长江江豚保护工作又一个好的开端。
江西日报记者 徐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