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只“通知”死人太缺德
“此人已死,有事烧纸”,这句话在网上流行一时。可这两天,小明见识到其变通版的“有事贴纸”:在河南安阳洪河屯乡,有村民清明节前夕意外发现,自家祖坟上竟贴着迁坟通告。迁坟只“通知”死人,却不告知活人,怎个“诡异”二字了得?
遭曝光后,有负责人回应,此举是考虑到很多村民在外联系不上,而清明都会上坟。这看似有理,却仍难打消小明及小伙伴们的疑窦:在通讯便捷的当下,跟有关村民逐个联系下,果真这么难?“坟头通告”,捣的什么鬼?
【摆事实】
迁坟通告贴在坟头,俨然是目中无“人”。可安阳“坟头通告”事件中的诡谲之处,并不止于通告发放方式。小明就简单地梳理了几点:
一,通告上没加盖公章。如法律人士所说,这并不具法律效力,顶多算效力待定。
二,迁坟限期与落款日期仅1日之隔。这意味着,村民们即便看到通告后,也无商榷余地和回旋空间。
三,在事件曝光后,通告上几个落款单位或否认是自己发的,或电话接不通。这也叫人质疑:是有关方面心中有“鬼”,还是另有玄机?
应看到,安阳“坟头通告”事件,当置于土地流转背景下打量:据了解,涉事村民原本已和当地村委会签订了“协议书”,同意将300余亩地以流转形式承包给企业,但协议书并未涉及迁坟。迁坟不通知活人,也像是沿袭惯常模式——时下因土地纠纷导致的侵权和维权拉锯,已频繁上演,而基层政府、村委会等成涉案主体,也屡见不鲜。
【讲道理】
都知道,在“富不更门,穷不迁坟”的丧葬文化语境中,在祖宗头上“动土”,向来为百姓所避讳。在此情境下,若贸然行迁坟之事,难免激起舆论反弹。而依据法规,未经协商就强制迁坟,也于法无据。
可就当地“迁坟通告”看,它显然有违正常程序:看上去,它也是在告知,可这告知却没多少诚意,更像是敷衍。小明心里就起了疙瘩:只顾着“跟逝者沟通”,莫非迁坟与否,是要阎王爷批示不成?
不通知活人,且迁坟搞“急就章”,说白了,跟强制迁坟没啥两样:究其意图,就是先斩后奏,架空涉事村民的合法权益。它既未尽到行政告知义务,也未遵循物权意义上的征迁前置条件,而像是在捣鬼。
尽管说,“坟头通告”不等于强行平坟、野蛮掘坟,可究其奇葩程度,还是“缺德得让人开了眼界”——这违背了基本人伦,也是对死者和村民的羞辱,说其“坑死人”不为过。所以,尽管这个事情并不算很大,但是,奇葩指数却足以破纪录。
【下结论】
而今,针对“迁坟通告”问题,安阳方面已责令相关乡政府做检讨。
但小明觉得,安阳“坟头通告”虽然事件不大,但这么缺德的事,那些人是怎么想的,怎么能干得出来?他们难道就不怕“墓中人”跳出来抗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