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五亿元 广西大力构建消费维权网络

12.11.2013  19:43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召开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20周年座谈会。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苏建荣在座谈会上说:“目前,广西已建立一个集行政监管体系、经营者自律体系、社会监督体系和信息化网络体系于一体的消费维权网络。”

  据介绍,20年来,广西各级工商机关和消协组织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累计受理消费者申诉(投诉)61.22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91亿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39720件。

  近年来,广西各级工商机关和消协组织大力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实现了城乡维权均等化服务以及“小事维权不出村,一般维权在乡镇,较大维权在县局”的目标。与此同时,广西各级工商机关全力推进“一个中心、三级执法、四级联动”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及12315“五进”工作,并引导经营者建立和完善了消费和解等制度,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

  去年3月,广西工商机关提出构建“大消保维权网络”。该网络集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司法救助、经营者自律和信息化网络体系于一体,建立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提高了工商机关行政指导、消费教育引导、舆情处置等工作效能,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

  随着“大消保维权网络”的建设完成,今年6月,广西工商机关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消费教育基地,编制了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教育宣传教材,为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提供了保障。此外,今年7月,广西工商机关以12315“五进”工作为基础,开展建设1万家消费维权服务站活动;结合“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净化市场”活动,开展“消费维权进万家”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营行为。